迅雷心语模型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心语模型服务!

当您使用心语模型服务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心语模型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心语模型是【迅雷】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我方”或“迅雷”)提供的大模型服务(以下简称:“迅雷心语”或“心语模型”)。其中,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会以加粗形式提示,请重点阅读。一旦使用服务,则视为你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双方均保证其经营活动已获得合法经营资质或有关部门批准,有权依法运营其产品和服务。双方进一步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相关资质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经营所在地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律文件的要求。

第一条 产品及服务内容
1.1 迅雷通过【网址;APP】展示的心语模型及服务(合称“模型服务”)。即依托迅雷心语大模型的技术推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问答产品的服务版本,包括但不限于模型能力、成员管理、使用看板等功能。您理解并同意,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迅雷有权根据技术及市场变化对本服务进行全部或部分变更、调整、删除、增加。
1.2 请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确保正常访问、使用服务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任何漏洞或者您认为存疑问题,请联系我方并提供与该漏洞或问题有关的详细信息,请勿将该信息同各国其他任何公开的方式发布到第三方平台。
1.3因服务进行调整、优化、升级、扩容等措施而导致服务中断,以及因第三方的网络、设备、不当使用等因素,造成服务延时、修改及暂停等情况的,我方会在获知前述情况的24小时内通知您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服务。
1.4 除本协议约定外,您还应遵循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及心语模型有关的协议、产品服务使用规则等约定的内容。

第二条服务授权及使用规则
2.1 服务授权范围。受限于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迅雷心语授予您享有根据1.1条订购的服务的非排他的、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不可转许可、有期限限制,且仅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的普通使用许可权。为免疑义,您仅可将根据1.1条订购的服务用于您内部使用或在您的产品中调用心语模型以供您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单独提供,包括不限于销售、提供、转租、转借、转让等。
2.2 为访问本服务,您应当按照页面引导输入您账号、密码,验证通过、绑定手机号并签署本协议后,即完成账号的注册和登录,您即成为该账号的使用者。账号注册过程中,您应当仔细阅读《心语用户协议》、《心语隐私权声明》的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2.3您应该自行保管好您的账号信息(包括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因您对账号信息保管不当、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号登录使用本服务或其他可能导致账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迅雷。您理解迅雷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除存在过错外,迅雷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2.4服务授权期限自您开通服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您违反本协议任意一条约定的,迅雷有权撤回或终止2.1条的服务授权,并要求您将大模型相关的版本、文档、代码、程序、软件、数据等所有由迅雷提供的资料及其任何复制件、副本、缓存进行销毁或退回,您不得保留和使用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内容,并向迅雷提供可合理信服的销毁证明。
2.5使用规则
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或提供分许可、转许可,不得限制、破坏或绕过服务附带的加密软件或迅雷提供的其他确保服务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
2) 除根据本协议约定使用模型服务外,迅雷未将服务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服务中包含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授予您;
3) 不得对产品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4)不得删除任何版权声明、商标或其他专有的限制性或机密性图标;
5) 除将服务与您具体的业务场景结合后使用外,不得将服务、提示词和通过服务提示生成的内容用于服务之外的新模型或其他模型的开发、训练、标注、微调、优化、迭代以及其他类似活动,不得利用迅雷服务开发、训练或改善其他与迅雷存在竞争关系的算法、模型;
6) 您不得协助或允许第三方从事上述任何活动。
2.6保证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互联网秩序和网络安全,不得利用服务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扰乱社会秩序的、有歧视性的、不正当的言论,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名誉权、人格权、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其他任何权益,或从事涉及黄赌毒、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如果您(包括您应用/网站用户)有任何违反服务使用规范行为的,迅雷有权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提供服务、删除违法违规信息、锁定账号等迅雷认为合理的处理措施。
2.7 接入心语服务向公众提供内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开展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工作,且应同时满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的要求,对生成内容的安全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审核、用户管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如因用户使用您产品或服务导致数据安全、舆情风险或发生任何产品或服务被滥用、传播、不当利用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应由您自行承担。
2.8 保证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不得对有以下行为:
1) 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本协议项下产品服务的运营;
2) 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任何产品服务或任何功能的正常运行,或者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3) 以任何方式试图从服务中提取数据、参数、代码或其他属于迅雷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 数据访问和使用
3.1 除双方另行达成一致外,心语服务将不使用您提交给服务或使用服务输出的内容训练、重新训练或改进基础模型。
3.2 为履行法定合规要求,迅雷有权采取技术手段或人工手段对您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及信息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对您提交给服务或使用服务输出的内容进行审查,建立和改进风险过滤机制、违法内容特征库等。

3.3 接入心语模型向公众提供内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您理解迅雷提供自动化过滤审核能力,为了保障审核能力的稳定性,您授权迅雷基于过滤审核内容建立和改进风险过滤机制、违法内容特征库。
3.4 基于您同意对前述信息内容的存储和使用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知识产权
4.1 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和/或其关联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依然归该方所有。
4.2 算法、参数、源代码。迅雷不提供有关服务的算法、参数、源代码。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您不得对迅雷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算法、参数、代码等的修改。由于您对迅雷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算法、参数、代码等的改动而导致服务不能正常运行或服务效果降低的,迅雷不承担责任,由此给迅雷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3 您可以通过允许的范围和方式对心语模型进行调优,就产生的调优内容(“调优内容”),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您仅可将调优内容用于您内部使用或在您的产品中调用以供您的最终用户使用。

第五条 保密
5.1 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应当对其他方披露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接收方应采取不低于该方对其自身的类似信息所采取的同等程度的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低于合理的注意程度来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和使用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确保其管理人员、必要的雇员、其他服务人员遵循本协议关于保密的规定。
5.2 任何一方经对方允许后可向该方的关联方、受托方等第三方在必要范围内提供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但接收方应保障第三方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
5.3 未经迅雷同意,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也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营销、广告、促销、市场推广或其他目的):(1)使用、引用、公布、复制、分销,展示(公开或非公开)、提及、注册或申请注册迅雷及代表迅雷标识的图案、合作中的所有具有标识性的文字或图标作为商标使用;(2)直接或间接声明您或其任何关联方所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已由迅雷认可或支持。
5.4 每一方的保密义务应为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六条 违约赔偿和责任限制
6.1 任何一方因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6.2 任何一方均不负担因本协议或因使用根据本协议所收到的产品和服务所引起或导致的偶然的、附带的、惩罚性的、特殊的、间接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商誉的损失,无论上述损失或损害如何产生、系基于何种责任理论,且无论存在于违约、侵权、赔偿或任何其他诉讼理由而提起的诉讼中,即使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鉴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具有探索性、尝试性和不确定性等风险,双方理解并同意,对于可能存在的训练数据、技术使用对方的违约,均不主张责任。
6.3 心语模型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迅雷将尽最大努力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可用性,除本合同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规定外,迅雷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
6.4 如您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加入新的数据进行模型训练、微调和开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您自行承担。您进行训练、微调和开发后,受有损害的,迅雷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终止
7.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
7.2 在不损害任何一方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对方有权通过向其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附件):
1) 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不可补救的任何义务;
2) 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可补救的任何义务,但没有在收到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完成补救;
3) 发生足以使任何法院或者债权人指定接管人、管理人或者提交解散申请或者做出清算命令。

第八条 其他规定
8.1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承担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天灾、民事或军事机关的行为、火灾、疫情、流行病、洪水、地震、暴动、战争、破坏活动、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和政府行为;但前提是迟延履行的一方:(1)及时在任何该等事件发生后的十四(14)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有关相关事件并提供相关证明;并(2)尽合理努力纠正该等未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行为。
8.2 如果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如果该方已经行使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权力或特权。
8.3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各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8.4 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8.5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协议期限及其他 本合同自您点击模型使用页面并确认本协议之日起,或开通服务之日(如不一致以最早之日计算)起生效,有效期截止到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